Saturday, August 29, 2015

【股】小股东大权利:缺席大会也可投票



在开会讨论公司事项,和民间大选最大的不同,是在于投票权。我国的大选是奉行一人一票的制度,通过划分选区,每名选民可以在他所属的选区投下一票。

之后,选委会进行算票,以票高者胜。

举手或票量决定
在公司开会,讨论事项后,也同样会进行表决。一般上大会主席会先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那是奉行一人一票的模式。

在特定情况之下,大会主席或者拥有一定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投票表决,那么,这时是以股权大小来定夺议案的通不通过。

当然,有些议案因为公司法律要求记票,因此必须投票表决。

关系到投票权力,如果一名选民在当天因故未克出席,那么即代表他放弃投票权力;但是在公司方面,他可以事先安排适当人选,代表他投下一票,因此,即便未克出席,也无需放弃投票权力。

委大会主席作代理不白费
那么,问题来了,近来有些小股东有这样的疑问,即委任了代理,代理需不需要出席?又,在投票决定议案时,须不须要说明原因?

严格来说,如果委任了代理,其实那位代理和股东有相同的权力,代理如果临时有事,没有出席,那是您所托非人,和公司没什么关系,不能怪罪公司。

必须清楚划票
所以,如果真要确定自己手上一票不会白费,折衷的办法,是委任大会主席作代理,同时在代理表格上清楚划下支持或反对,在截止日期前交给公司秘书处即可。

至于要不要给理由,这是不必画蛇添足的。

试想选民投票,也无需说明自己为何选择这位候选议员,到底是选才还是选党等等。

基本上,也没人要求您说明投票的意向,而且,投票表决,应该是秘密的,公司不应该事前或事后将投票者对号入座,虽然从票数来看,有时可以明显的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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