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4, 2015

【股】小股东大权利:委任代理投票


近来许多公司开股东大会或特大,涉及董事争执,其中不少关系到罢免董事、撤换董事部或者引进新董事的动议。

由于两派相争,不约而同希望争取到小股东的支持,忽然间,小股东感觉上好像变成贵宾似的,深受欢迎。

但是,许多这类纷争最后是出动到股东特大来解决,而双方忙于对抗,特大通常不会有什么吸引人的见面礼奉送,有时连请出席的股东用餐也普普通通,因此小股东出席的意义不大。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小股东还想自己手上一票发挥作用,那么,可以采取提名代理(PROXY)的方式,来投下这神圣一票。

说到代理,这是公司选举和民间选举一个最大的不同点。

民间选举的一人一票,如果阁下在投票日因故不能前往投票,这就等于弃权,放弃手上一票,没有人能够代表你投票,就算你事先声明支持那一位候选人。

在公司议案表决或选举董事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能出席会议,但只要事先安排,你还是可以委任代理,投下心目中一票,手上股权不致于闲置。

委任代理的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拿到代理委任表格(proxy form)。

一般上表格是附在股东大会年报或会议通知书的尾端,同时公司会在表格上说明提名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一名股东可将股权委任给一名、两名或三名代理;表格须要在会议进行前的48小时投入所设定的地址,如果涉及超过一名代理,必须言明各自股份的分配等等。

提名截止前呈交
以前,有些公司对代理的身分有些要求,例如需是律师或会计师,或代理本身必须也是股东等等,不过近来的要求简化很多,通常不另设特别条件。

那么,原则上股东填好表格上所需的资料,在提名截止之前呈交上秘书处或所定地址即可。而通过投资银行或按金户头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则可通过投资银行处理提名代理的手续。

所不同的是,这些股东就算是不想委任代理,而由自己出席会议的话,也要事先吩咐投资银行呈交委任状(委任自己),不然到时是无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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