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4, 2013

【股】小股东大权利:认识PN17

比起PN16,小股东更害怕PN17或GN3条例。

PN16的公司只是现金过多,因此执法者要小心监督公司大股东或董事局不会见财起意,图谋不轨。

但PN17就严重得多,它就象隐藏在地底的地雷,一旦爆发,触及这条例的公司,无不炸得遍体鳞伤,股价无不大跌,小股东往往来不及脱售,也烧得焦头烂额,损失惨重。

PN17的诠释也很广,大体上来说,约有八个范围,如以下说明:

1.如果公司的股东权益少于公司缴足资本的25%,以及少过4000万,这公司将被列为PN17公司。

2.一般上债务累累,生意又差的公司无法偿还欠款时,债主或银行会请独立的公司来接管那间公司。当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至少50%综合资产被接管,将被列入PN17公司。

3.上述(2)的公司被清盘。

4.审计师对已审计的公司账目有所保留、发出警告或持相反的意见。

5.审计师发出公开声明,关注公司未来的营运能力,因为公司的股东权益已少于公司缴足资本的50%。

6.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毁约,无法偿还债项(这也可能导致该公司列入PN1条例的公司)。同时,公司无法提供有偿债能力的声明(Solvency Decalration)给交易所。

7.受影响的公司停止或终止其核心业务,不论是甚么理由,例如主要合约被取消、执照被吊销,或公司脱售其核心业务,又或者是法庭发出庭令,谕令公司需要停止进行其核心业务。

8.受影响的公司没有核心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情况也适用于商业信托。

受影响的公司,必须在12个月内提出重组计划,呈上交易所和证监会核准。

一旦获准,公司将在交易所给予的期限内展开重组,以脱离PN17行列。

交易所对陷困公司常常会网开一面,就算期限到了,经公司申请,交易所会延长期限,毕竟公司已经陷困,如果匆匆忙忙的将它除牌,小股东便永无翻身之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没事无聊

跨别2年,终于让我用回这个blogger,其实也是没有再log in了。 现在那么多社交app, 应该也没有人会来看blog的了。。 今天就突发其想,就想看看自己以前的资料。。 怎么知道还能edit?? 其实也不知道为什么block我,我又没有放广告赚钱。 就纯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