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4, 2013

【股】小股东大权利:认识股息制度

2008年财政预算案里,当时的首相兼财政部长阿都拉以增进税务效率及简化公司税的行政,推出单层税务制度(single-tier tax system)的新概念。

这和旧税收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前为英国殖民地,公司税是沿用估算税制度(Imputation Tax System)。
在这个制度,公司如果有盈利且被征税,这税务将将会存放于一个开设在S108条款的户口,称为108条款税务盈余(Section 108 tax credit)。

如果公司在派发股息,可以选择派发已扣税股息(当时称为Gross Dividend,现在则叫franked dividend,税务减免股息)。

在估算税制度之下,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征税率来计算,以缴付真正的税率。

对低收入一族,多缴的税务,可以向内陆税收局申请退款,所应退款项,则由S108条款的户口补足。

举例来说,一个退休人仕陈君,在其所投资的A公司获得1000令吉税务减免股息,按照公司税务25%来计算,他真正到手的股息金额只有750令吉,其余的25%为已缴税款,暂存在S108条款户口。

如果陈君属于不必缴税的类别,那么他可以向内陆税收局申请另外250令吉(25%)的退款。

单层股息无需报税
我国的个人税务制度,对那些应征税收入超过10万令吉者,征收税率最高为26%。
换句话说,对高收入者,如果把之前所说的1000令吉税务减免股息报上去,报税时还要多缴付10令吉给内陆税收局。

如此说来,对收入偏高的大股东或上市公司老板,股息收入动辄上百万千万,派发税务减免股息时却要缴付1%给内陆税收局,可谓兴趣缺缺。

小股东股息减少
单层税务制度的推出,无疑对高收入者是一个好消息,无需另外缴税,政府也言明这类股息不用呈报,解决了股息收据存档的麻烦。

对收入低微的小股东,却少了S108条款户口的退款,间接面对股息收入减少的损失。
阿都拉还算有人情味,给予一个为期五年的缓冲期,即从2008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可以选择派发税务减免股息,条件是必须有足够的108条款税务盈余。

公司也可以选择放弃税务减免股息,单单只派单层股息(single-tier dividend)。

一旦公司的108条款税务盈余用罄,或迈进2014年,公司只能够派发单层股息,税务减免股息正式步入历史。

公司还有另一项股息,叫做免税股息(Tax Exempted Dividend)。

这是公司在某些收入获得免税(如脱售资产所得利益),因而派出的股息也是免税。

基本上这和单层股息不同,因为单层股息是来自被征税后的净盈利,和免税的盈利不一样,不过公司常常对两者没有划分得很清楚,导致股东甚至是公司董事都感到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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