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 2013

【股】小股东大权利:认识公司建议

除了股东大会,公司还会进行一些集资或回馈股东的建议,这些建议到了最后阶段,都需要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来寻求股东通过。这些建议包括:
1)送红股或送凭单计划;
2)配售附加股、优先股或债券计划;
3)股票拆细和整合计划;
4)私下配售股票计划;
5)削资重组计划;
6)资本回退计划;
7)股票回购计划;
8)股息再投资计划;
9)雇员认购股票计划;
10)更改或脱售核心业务计划,等等。

太平洋与东方售核心业务
太平洋与东方(P&O,6009,主板金融股)的股东特大,旨在寻求股东通过售卖其49%保险业务。
由于整个交易金额涉及2.7亿令吉,占公司2012年审计后财务约109%,因此,需要必须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及通过此项议案。

太平洋与东方脱售价,是账目比率(Price to book ratio,PBR)的2.46倍,为近年来保险行业的最高比率,再加上只售出49%,还是牢牢控制住主动权,太平洋与东方可说是促成了一项非常成功的买卖。
而且,整个交易是以现金进行,事成之后,太平洋与东方虽然少了其保险业一半的贡献,却手握至少1.5亿现金,变成了一只现金牛,同时,股东们也会得到一笔每股15仙的特别股息,大家都乐于见到这项交易水到渠成。

质问股权蔑视股东
太平洋与东方股东特大顺利进行,倒是之前的股东大会出现了一点小插曲,美中不足。

事缘一些小股东对公司账目盘问不休,公司主席怕耽误到下来的股东特大,打算限制发言,引起股东的不满。
其中有一位印裔股东发问时,主席竟质问他拥有多少股票,大有蔑视之意,立刻引起其他股东的不满。

一般上股东拥有多少股票是属于个人私隐,并不因为他有一百股或一万股来决定他可以问几个问题,公然询及其股权,而且暗喻股权大小决定公司决策(虽然这的确是事实),很容易引起不愉快的情绪,群起而攻之。

幸好董事部总算是做成了一单好买卖,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大会圆满完成。
有时,公司一旦完全脱售核心业务,将陷入PN17的情况,那么,证监委员会将给予公司12个月的时间,来合理化其业务方向,或寻找另一个替代的核心业务,不成功的话,公司可能被停牌和最终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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