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9, 2012

柯达在纽约申请破产 海外子公司不受影响

(纽约19日讯)随着全球消费者从传统胶卷转向数码摄影,昔日的影像先驱伊士曼柯达(Eastman Kodak)周四宣布,柯达及其美国子公司已主动在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院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但海外子公司不受影响。

柯达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曼哈顿的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所列资产51亿美元(158亿令吉)、负债68亿美元(211亿令吉)。柯达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0年。

柯达指出,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此举在于加强其在美国和海外的流动性,将非战略知识产权货币化,妥善解决遗留的负债问题,并使公司专注于最有价值的业务。

该公司近几年在数码与原材料技术方面均有投资,2011年数据业务占公司总营收的75%左右。

败在商业策略

最近几十年来,胶卷行业竞争者层出不穷,加上电子技术兴起,都让这家131年历史的老公司举步维艰。

但真正让其溃败的还是商业策略;柯达试图转型为一家打印机生产商,但在胶卷销量日益下滑及退休员工高额退休金支付压力的拖累下,这种转型的成本最终被证明过于高昂。

柯达已从花旗集团获得破产保护企业9.5亿美元(29亿令吉)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8个月,用于改善流动性以及运营资本。贷款额度还需要获得法庭批准并有一些前提条件。

该公司相信,在破产期间,公司有足够的流动性来维持运营,公司将继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

柯达预计将继续支付员工薪水和福利,并维持消费者的服务项目。

柯达在海外的子公司不受破产保护条款约束,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所有未偿债务。柯达及其在美国子公司承诺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所有破产后欠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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