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9, 2013
【股】小股东大权利:股东替身
股东也有替身
如果因事未克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出席,执行股东的权利,这个委托人(PROXY),说得俗一点,就是代表或替身。
在以前,有些公司要求委托人必须有专业身分,例如律师或会计师等,不过随着时代变迁,这种苛刻的要求已渐渐减少,而另一些新的条规也开始被采纳。
委托人权利相同
另有一些公司,不接受非股东成为委托人,换句话说,只有股东才能成为其他股东的委托人。
年初绿野种植计划(CHGS)董事局寻求中止该计划而举办的种植人特大,也是只限种植人(GROWER)出席而已,非种植人不能担任委托人。
如今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大会条例,是每名股东可以最多委任两位委托人,而委托人的权利和股东是一样的,且不必是股东。
股东与委托人不能同时出席
不过,由于委托的意义在于自己有事不能出席,因此,股东和委托人是不能同时出席大会的。
万一股东临时有空,可以在当天向注册司要求罢免委托人的身分,以得到出席大会的权利,只是先决条件是该委托人还没有登记出席,不然,就算是股东,将权利让了给别人以后,也不能想来就来,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万一被提名的委托人也不得空出席,通常委托状里还有另一个选择,即将该权利移交给大会主席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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