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4, 2013

【马】电子转账不影响银行收入

分析员指出,国人趋向较廉宜的电子付款或转账,连带将降低银行的收费型收入,但支票签发费的提高料能起抵消作用,因许多商家无法即时转变开支票的习惯。

国家银行稍早前宣布,从5月2日起,通过互联网和手机上网的银行同业支付(Interbank Giro,简称IBG)系统转账或付款,收费从目前的最高2令吉,降低至10仙。

同时,明年4月1日起,每张支票将征收额外的50仙新费用,加上原本的印花税,意味着每张支票需付65仙手续费。

MIDF投资研究指出,国行的这项举措符合新金融领域大蓝图(2011至2020年),通过推广电子付款来提高经济效率,特别是商家的成本也将从中降低。

电子交易逐年提高
该行引用数据分析,人均电子交易量从2008年的39.8宗,提高至2012年的55.5宗。
而人均支票交易量却在同时期,从7.5宗跌至6.9宗。

“随着IBG服务费用降低,银行收入也将随之减少,但支票签发费的提高能抵消此不利因素。”
分析员解释,许多买家或供应商在接收商家付款时,仍旧偏好支票的非电子方式,要立刻用电子交易方式全面取代支票交易很有难度。

再者,商家利用IBG系统转账时,每宗交易仍有50万令吉的上限,超过50万令吉则需利用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影响商家全面转向电子交易的进程。

“个人方面,降低IBG费用将鼓励国人利用电子交易方式,支付房贷、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和其他用途。目前个人每天的电子交易上限为5000至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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