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8, 2014

【股】小股东大权利:董事费引争议

上周一发生了一件奇事,那是在公司的股东大会里。

当董事局提呈第五议案时(寻求通过约35万令吉的董事费),大概是小股东们生气公司连年亏损,却领取比去年更高的费用(约30万令吉),所以投了反对票。

令人诟病的是,大会主席开始并没看清或算清票数,还大言不惭的说多数票赞成,过后在出席小股东鼓噪之下,同意重新举手表决,才发现赞成票对反对票是11:17,搞了个大乌龙!无可奈何之下,他行使权利,要求以投票表决。

很可惜当时小股东权委会(MSWG)的代表没有继续施压,而小股东听到出动投票,大势已去。

不过这也留下了一个疑点,万一该议案不通过,那么董事们是否真的不得领董事费用(FEES)?
此外,这个公司对非执行董事也何其慷慨,在第29页董事薪酬里,有位非执行董事的薪酬高达90万令吉以上,比公司的执行董事薪酬还高(30-35万令吉),不晓得该薪酬是采何标准来决定。

普通议案VS特别议案
还有另外一个疑窦,就是如何区别普通议案(Ordinary resolution)和特别议案(Special resolution)。查询之下,原来是有一些分别。

普通议案是公司一般提出来和股东讨论的议程,通常只需要简单多数票(超过一半)通过即可。这些议程包括重选董事、审计师、一般股东权利等。

特别议案则涉及重大公司决策,如公司改变营业方向、公司换名、削减资本等等。由于是特别议案,必须获得75%以上的出席股东同意方为通过。

因此,如果遇到特别议案,公司会给予21天事先信函通知,同时在投票时格外留意,除非是100%举手通过,不然通常会认真算票以肯定有75%的赞成票。或者就以投票表决(POLL),记录在案,不让不满意的股东在将来翻案。

那么,首先用举手表决,不成功之后再投票表决,偶而有之。当权者抱着必胜之心,有时一时大意,错探军情,自取其辱。但大权在握,脸皮厚一点也就无所谓了。只是不认真算票,才罪不可恕,小股东看在眼里,冷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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