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5, 2014

【理】父親沒立遺囑‧財產怎麼辦

羅小姐說:我爸爸上個月病發過世了,留下2片25英畝的油棕園和2間排屋。
我有個弟弟到日本“跳飛機”至今已15年了,完全沒有回家和我們聯絡。他沒結婚也沒後代。
媽媽在我們小時候過世了。我們家庭有4個成員,即大姐(65歲)、我(62歲)、大弟(47歲)及小弟(15歲)。小弟是爸爸在他小時候領養的,是我姑姑的孩子。

我的問題如下:
1.)我們無法聯絡到三弟,誰能幫他簽署文件?他也沒兒女。
2.)我的小弟還不滿21歲,誰能當他的監護人?
3.)我能代替我三弟簽文件嗎?我能當我小弟的監護人嗎?
4.)爸爸生前沒立遺囑,但他跟我和大姐講好,全部財產由我們4人平分。如果幫他們保管那些錢,應該如何規劃?如果我不小心把錢用光了,應該如何處理?

5.)如果三弟一直不與我們聯絡,錢要如何處理?錢歸誰?

答:1.)遺產管理委任書須要所有合法收益人的簽署同意才能生效,這意味如果沒有你三弟的書面同意書,就無法產生遺產管理人,沒人可以幫他簽署文件,除非能證明他已經不在人世,或在法律上宣告他已經死亡。

2.)他的雙親是否尚在?如果雙親已逝世,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任何有經濟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請當他的監護人。

3.)請參考1及2的答案。

4.)事實上,一個人生前若未立遺囑,逝世後遺產不會自動轉讓給家人或親屬。反之,須根據法律程序先凍結起來,在償還所有債務後,再經過複雜的法律程序才可認領。
在這種情況下,親屬需出示遺產管理委任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領出遺產,申請為資產管理人的法律程序非常複雜耗時,它除了需要所有合法受益人的書面同意之外,管理人還要有2個資產擔保人對所有遺產做擔保。

遺產領出後再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第六條來分配給合法受益人,過程至少需要幾年時間。至親家屬的分配順序如下:如果沒有立遺囑,沒有父母,沒有配偶和沒有子女,全部遺產根據下列順序分配: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
3.父母的兄弟姐妹
4.曾祖父母5.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6.政府

你父親口頭上答應你們姐妹的承諾,在法律上是無法生效的。只有在所有“合法”收益人(符合以上分配定義)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平分遺產。

往往就出現一些受益人不滿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導致遺產遲遲無法發放,或是沒有受益人的聯絡方式,導致資產被凍結多年,所以要拿到這筆資產並不容易。

如果最終你成為資產管理人,你就可以根據你父親的遺願平均分配給4個人。由於你的小弟並非親生兒子,所以可能要另外私下處理。如果你不小心使用了這筆錢,其他收益人可以把你告上法庭,而你罪成將會受牢獄之災。

5.)如果三弟一直沒有消息,你也許可以向法庭要求對三弟宣告死亡,然後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第六條來分配遺產。但是如果有一天你三弟忽然出現,那就要有智慧地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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