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3, 2012

與時拼經.征盈利稅或所得稅 小心處理房產脫售

大马2013年財政預算案還有5天就要出爐,早前談得火熱的房產市場炒風,或使政府調高房產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以抑制炒作。 稅務專家說,就稅務角度來說,房產盈利稅是房產投資者務必要掌握的稅務知識,因為精明報稅毫無疑問也屬于精明理財的一環。
房產包括空置土地、園丘、店舖、辦公室、商業大廈、酒店、停車場、房屋、工廠、貨艙以及其他建于土地上的建築物。房產的價值會逐年增加,而且承擔風險也比其他投資產品低。
政府是在2010年重新實行房產盈利稅課征。納稅人在2010年和2011年期間脫售持有期不超過5年的房產,並從中獲利,將會被課征5%的房產盈利稅。
政府也在2012年預算案公佈提高房產盈利稅的課征,脫售持有期不超過2年房產,並從中獲利的納稅人,將會被課征10%的房產盈利稅(比之前提高了5%)。

國內權威稅務專家兼馬來亞大學商務和會計系副教授鍾貴發說,在現有所得稅法下,稅民從事買賣房產活動是一門“生意”,所賺取盈利可被課征最高26%的所得稅。
 不過,若房產買賣屬于長期投資,所賺取盈利則會被課征房產盈利稅,或是免稅。
 單從課稅率層面來看,房產買賣被課征房產盈利稅會比所得稅來得有利。
 至于買賣房產交易屬于生意,還是長期投資,則取決于各種因素,其中包括意圖、持有期、回報等。
 鍾貴發說,把房產脫售區分為長期投資還是生意貨品非常重要,但至今未有單一或統一指引來區分它們,只能依賴分析交易週遭種種的因素和情況。
 他例出以下幾項指引,有助于個人分辨房產交易屬于生意還是長期投資:

 一、交易意圖
 在購買房產時,稅民有必要將購買房產意圖明確化。
 為了證明房產是用作長期投資,稅民在購買該房產時,一般上須支付至少20%首期錢,余額則以長期(5年以上)貸款來支付。
 而且,稅民還得能夠證明他是有能力長期投資該房產。換言之,他得證明自己有能力每月償還該房貸及利息。
 另一方面,若是利用透支,高幅度地借貸來購買房產,如90%購買房產的資金來自貸款,並且在2年內將房產賣出。稅收局則有可能將這項交易視為一門生意,當中的盈利被征收所得稅。

 二、收入回報
 若稅民將購入房產出租,就能加強此房產確實是用作長期投資,因為該資產會每月給與租金收入,即穩定收入來源作為回報。

 三、持有期限
 作為長期投資,房產可以給與資本升值。我國房屋一般7年后會升值100%,屆時脫售可獲得約1倍資本升值。房產一般上必須被持有至少4年以上,才能證明屬于長期投資。
 若是房地房產持有期少過4 年,卻因為不得已的原因,如資金短缺而必須急于脫售並獲利,該盈利是屬于資本獲利,不會被征稅。

 四、脫售頻率
 在2至3年期間不斷進行房產買賣活動,例如在1年內賣出2間房產、在2年內賣出2至5間房產,一般都會被視為在做生意,所賺取盈利必須繳所得稅。
 當然,稅民是否有能力長期持有房產也會是一個考量,而不會單看脫售房產的頻率來決定。

 五、會計證明
 若個要購買房產作為長期投資,以獲得租金收入或是資本升值,那么該房地房產必須在生意資產表上,被列為固定資產,而不是列為流動資產或是貨品。
房產盈利稅課征率
從房地產購買日起: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于2年或以內脫售 10 5
第3年內脫售 5 5
第4年內脫售 5 5
第5年內脫售 5 5
如何計算房產盈利稅?
個人可以參考以下的計算法: RM
可課稅盈利 (A)(Chargeable Gains) XX
減:第4表免稅額(RM10,000或A的10%,較高者) (XX)
可扣虧損(Allowable Loss) (XX)
可課稅盈利餘額 XX
乘:房產盈利稅率 5%或10%
應繳房產盈利稅 XX
減:虧損減免(Loss Relief;從2007年3月31 日過渡至) (XX)
淨應繳房產盈利稅(Net RPGT payable) XX

可扣虧損 v.s. 虧損減免
房產脫售有盈有虧,若是獲利的話,個人將被課征房產盈利稅;相反若是虧損,個人則無須被課征房產盈利稅。
 鍾貴發說,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脫售房產的虧損可以過渡至下次房產脫售(稱可扣虧損),減低下次脫售房產的可課稅盈利。同時也減低該次房產房產脫售所需課征的房產盈利稅。
 此可扣虧損可以一直過渡至下次的房產脫售,一直到扣完為止。可扣虧損可以在同一個或不同的稅年裡扣,只要該次的脫售房地房產有盈利。
 至于虧損減免,他指出,也可以減低房產盈利稅的課征,但兩者有差別。
 虧損減免是個人在2007年3月31日或之前,脫售房產的虧損乘于當時的房產盈利稅率(0%至30%,視持有期而定)款額,從應繳的房產盈利稅中扣除。
 可扣虧損則是從2010年才開始給與的優惠,它是從可課稅盈利中扣除。
 虧損減免可過渡至2010年或以后所進行的房產脫售,從應繳房產稅當中扣出來,而且也可以過渡至下次的房產脫售,直到扣完為止。
 扣除了虧損減免的余額就是個人真正應繳付的房產盈利稅(淨)。

持有期如何計算?
房產持有期將影響計算房產盈利稅付多少,那么持有期是如何算、從何算?
 房產持有期其實是脫售日和購買日之間的相距。

 ◆購買日(Acquisition Date)
 一項房產買賣交易得從兩方面來看,也就是賣家和買家。對于買家,他的購買日就等于是賣家的脫售日。

 ◆脫售日(Disposal Date)
 房產買賣的合約簽署日、轉讓日以及付款日未必是同一日。有些房產交易會先簽合約再付清款額。有的房產買賣則先付清款額后,再轉讓名字。這常常導致賣家混淆其房產脫售日究竟是哪日。
 首先,這得先取決于有房產買賣是否有擬定買賣合約。若買家與賣家有簽署房產買賣合約,那么該合約簽署日即是賣家的脫售日,也就是買家的購買日。

房產盈虧如何計算
在我國,房產盈利稅是根據國土概念來課征,也就是說,從脫售國外的房產中獲得的盈利,屬于資本獲利,無須繳付房產盈利稅。
 鍾貴發指出:“相反的,個人從脫售國內房產中所獲得的盈利,則會被課征10%或5%的房產盈利稅;或者是所得稅,當然也有可能獲得免稅。”
 投資房產有盈自有虧。房產盈利稅是政府就個人或公司脫售房產所獲得的盈利而課征。不過,若是有關的脫售並沒有盈利,甚至是虧損,個人和公司自然就無需被課征房產盈利稅。
 要知道房產的脫售是盈是虧,首先得計算出該房產售價與買價之間的相差。而房產的買賣所牽涉一些開銷如:律師費、印花稅、稅務顧問費,或是收入, 如:賠償金等等也必須計算在內。這些開銷和收入都需要先在售價或買價上做出調整,而這調整后的售價和買價之間的相差,才是脫售房產的盈虧。請看以下計算:

脫售房產所帶來房產盈利稅效果
房地產售價與買價之相差
.可課稅盈利:5%/10%產業盈利稅
.沒有盈虧
.可扣虧損:過渡至下次房地產脫售

脫售房產的盈虧
房產售價(Disposal Price) RM:XX
減:房產買價(Acquisition Price) RM:XX
可課稅盈利(Chargeable Gains) RM:XX

省稅小秘訣1
納稅人買進多家房子並在2年內賣出,會被稅收局視為是在從事房地買賣生意,盈利課征可最高達26%的所得稅。
 不過,若是以下情況,則可以辯護並非從事房地產買賣生意,賣出產業所賺取盈利將會被當作是長期投資,被課征房產盈利稅或是當作資本獲利(Capital Gain):
 a)持有房地產4年或以上;
 b)確保從房地產獲得租金收入;
 c)利用存款支付房地產購買價格的至少20%。
 有關房地產買賣的文件記錄務必保存至少7年,供日后作為證明。

省稅小秘訣2
將自己居住的房子脫售出去,可以豁免房產盈利稅。
 不過,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每人一生只可以獲取一次免稅(丈夫以及妻子可以分開享有),而且該房子是自己居住的房子。

省稅小秘訣3
將住宅送給配偶,既把住宅轉于配偶名下,屬于一種破產保護的方法。
 只要證明把住宅送給配偶是出自于對配偶的愛,就無須為該房子轉讓而繳房產盈利稅,配偶也不必付印花稅。

私人住宅親友贈送 可免除盈利稅
在什么情況下,買賣房產可以被免除盈利稅?
 鍾貴發說,政府為了減輕個人房產盈利稅負擔,提供各項免稅優惠。

 一)第4表免稅
 個人在2010年1月1日起脫售房產將可享有第四表的免稅。在此優惠下,個人可享有1萬令吉,或是可課稅盈利(Chargeable Gains)的10%,較高款額為免稅額。
 此免稅額會從可課稅盈利中扣除,來減低房產盈利稅,此優惠非大馬公民也可享有。
 不過,若個人是以遺產管理人的身分脫售房產,他則不能享有此免稅。

 二)私人住宅
 我國公民或是長久居民脫售私人住宅而獲利,可享有免除房產盈利稅的優惠。此免房產盈利稅的優惠只限個人所擁有的私人住宅,並且每個人只能向有一次的權利。
 鍾貴發指出,有利的是,夫妻可個別享有此項優惠。
 私人住宅是指可以用以居住的房子或是部分建築物。例如雙層店屋的上層用來居住,底層用來營業;脫售此雙層店屋而獲利可免除部分的房產盈利稅。

 三)房產贈送
 在現有的規定下,個人將房產以禮物贈送的方式轉讓給他人,都會被視為是以市價脫售該房產。
 也就是說,個人得使用該房產脫售時的市價來計算出有關轉讓是否有盈利,若有個人就會被課征房產盈利稅。
 不過,若是夫妻、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房產贈送,則可獲得免除房產盈利稅。

房產盈虧如何計算
 作為一個精明的納稅人和房產投資者,除了必須掌握房地房產盈利稅的知識,鍾貴發說,投資者對印花稅也必須有一定的瞭解。
 鍾貴發說,房產買賣需要被課征印花稅,它是根據房產的價值來計算的。
 單是一間價格70萬令吉雙層排屋,印花稅就高達了1萬5000令吉。對中低收入人士來說,買房子已經不容易了,再加上印花稅,就難上加難了。
 政府為了減輕人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人士的稅務負擔,特別免除了符合特定條件的房產買賣的印花稅:

 一)低價房產
 從2002年7月1日起所簽署的低價房產買賣合約,個人將可獲得免除100%的印花稅。
 低價房產是指售價不超過4萬2000令吉(西馬)或4萬7000令吉 (東馬)的房產。只要有關低價房產的建築計劃由州政府或是吉隆坡、納閩或普特拉再也有關當局所批核,那么它的房貸合約將可免除印花稅。

 二)中價房產(房子售價不超過35萬令吉排屋、公寓或組屋)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馬來西亞公民簽署房子買賣合約購買一間中價房產,可以享有50%的印花稅免除的優惠。此優惠只限一人一次。
 不過,鍾貴發也提醒說,以上兩個免除印花稅,需符合以下幾項條件:
 一)該房子是個人第一間住宅房子(也就是說個人在購買有關中價房產時,沒有獨自或與他人聯合擁有其他住宅房產);
 二)個人是馬來西亞公民;
 三)房子買賣合約或是轉讓合約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簽署。

印花稅征稅率
房產價值:首個RM100,000
印花稅率:1(%)
房產價值:下個RM400,000
印花稅率:2(%)
房產價值:超過RM500,000
印花稅率:3(%)

出租房子長期投資須在業主名下呈報
房產投資除了能帶來資本升值,在持有房產期間還可以將它出租,從中收取租金收入。
 鍾貴發說,將房子出租,並且從中收取租金收入是需要呈報給稅收局知道的。
 “租金收入跟隨著房子的擁有權,因此會在業主名下呈報。”
 不過,他指出,並不是每個房子的業主都會親自料理出租事宜並向租戶收取租金,有的業主會聘請房產經紀代為處理,而有的業主則會請親戚朋友代為收取租金。
 即使租金由其他人代收,還是必須呈報為業主的租金收入,而不是呈報為代收租金者的收入。
 “在我國的所得稅法下,租金收入是以全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收到的總租金來計算。這總租金還包括了租戶預先支付的租金,也就是說這筆預先收到的租金也必須在收到的當稅年裡呈報。”
 他指出,就算這筆預先收到的租金最終得退還給租戶,個人還是得在收到的當稅年內呈報。
 另廂,鍾貴發透露,業主有責任確保房子房子是處于“適合居住”情況下出租。因此,在將房子出租前,業主會維修房子、為房子購買火險等等。這些因為出租房子而支出合理和必要的開銷,是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減低稅務的。
 以下是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的開銷(可扣稅開銷):
 (一)房子維修保養費用;
 (二)房子火險、竊險保費;
 (三)付給房產經紀的監督與租金代收費用;
 (四)尋找新租戶取代舊租戶涉及的開銷;
 (五)房產融資貸款利息;
 (六)續約的律師費以及其他雜費;
 (七)門牌稅及土地稅;以及
 (八)替換提供給租戶使用的傢具設備、辦公室設備以及廚房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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