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6, 2014

【股】小股东大权利:小股东请自重

有时不明白小股东为何小事精明,大事糊涂,行事标准令我们难以揣测。

就拿首要传媒(MEDIA)股东大会,由于公司安排过于松懈,早餐招待被一小撮人“垄断”,甚至“打包”,导致后来的股东无法享用而大为不满,因而在大会里投诉。

董事们“从善如流”,同意明年只派餐券,不再供应早午餐,引来一部分股东鼓掌欢迎。

之所以说一部分股东,是因为派餐券的建议,未必所有股东赞同。一些股东认为快餐营养不高,食多无益,还是来一顿正式午餐来得适宜。

无论如何,对于那些“抢”不赢人,或者不懂“抢”字怎么写,也不会“打包”的小股东,这不失为避免小股东为抢食而丑态百出的解决方法之一。

说到小股东小事精明,在争取一餐或一份见面礼时计谋层出不穷,但真正涉及股权利益时,却糊里糊涂,很容易让大股东有机可乘。

之前读到云升控股(YINSON)在附加股中推出新式超额申请条件,谓将优先考虑拥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帮忙他们凑合散股成为100股。

虽说管理层有权力决定超额申请的配给方法,但上述条件似乎把1000股以下的小股东当成次标准(SUBSTANDARD),不能和1000股以上者享有相同利益,实在不明白管理层为何想出这种画蛇添足的规则,既不符合交易所提倡的最少100股,也不似奉行股权公平政策。

据说由于附加股的折扣过于诱人,所以有投机客趁除权前买进散股,希望凭超额认购里获得可观的盈利。

持股久未必不是投机
就算附加股诱人,除权前买者总是冒着除权之后股价调整的风险,要说包赢还言之过早。

这就好像一些股民喜欢在股息除权前一天购买,之后卖掉,赚取股息,但同时,却不能避免股价下行的风险。

至于要说持股久才不是投机,那也未必。从股息除权的角度来看,一天前买和一年前买,所获股息不会因早有或迟买而有分别,多一点或少一点。

2013年报中揭露股东总数1529人,当中拥少于1000股的股东有约300人;其余约1230人。如果采取上述做法,就是对300股东不公平;那么到底1230的利益大些还是300人?

试想,难道少于1000股者多于1230人,后者就要乖乖听话?到时后者可能申诉应该以股权定胜负了。所以,这就是小股东做为弱势一族必需深思的。当股权少于人时,被欺凌也难以反抗,唯有找当局出面调停。

拿出争一口饭吃的精神,用在捍卫小股东权利,这才不辜负“不平则鸣”的意义。

就事论事,就算公司大发慈悲,每名少于1000股的股东皆配足100股,也不过是3万股而已,这叫“雪中送炭”;反之,超过1000股的股东获配100股,更需12万3千股,这叫“锦上添花”。孰轻孰重,小股东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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