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理】理财良伴:让家人生活无忧 善用保险信托


不久前发生飙车党害死一家三口的惨剧,确实让人心痛且怒火中烧,飙车族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痛快而破坏无辜受害者的天伦之乐,的确应受到强烈谴责。

受害者一家三口遗下一对年幼的女儿,分别7岁及3岁。

这对可怜的小女孩以后生活如何是好?

话说回来,没有人会希望发生这种事情。

事故发生后我们也只能设法补救,所谓“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但无论怎样补,也不比“未雨绸缪”有效,毕竟后者至少让我们可以掌控大局和做好准备。

一直以来,有年幼小孩的父母们必须要向远看。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跌入以为我们会一直陪伴小孩子长大的盲点中,奈何天意难测,一场意外、一场疾病,分分钟可以轻易的从小孩子手上抢走他们需要的父爱及母爱。

一些居安思危的父母们要为孩子买人寿保险目的何为?

大部分时候的答案都是一个听似简单却伟大的答案:“因为疼他们,所以必须买的,不是吗?”。

“你为孩子买人寿保险,是否是希望如果你俩有什么不测之时,孩子生活费不成问题对吗?”
如是,那么其实父母们应该为自己增加人寿保险保障,而非为孩子添置保险保障。

原因很简单,因为父母亲带回家的收入是小孩子的生活费首要来源,因此为父母亲增添人寿保险保障的原意就是计划如何替代当父母亲不健在时所丧失的金钱来源。

精明投保未雨绸缪
另一个问题就是销售领域内有些业者可能为了拼业绩,就算可以为客户提供建议,或有更合适的方案也不会主动提出,而是会把客户所要的先办妥。

若是如此,客户说要为孩子买人寿保险,二话不说就帮客户申请了。

如果可以多问一些问题,主动提供多一些建议,那么也许可以避免人们买错保单。

另一更让人发指的情况则是以帮孩子存钱做教育金为出发点的营销伎俩,如果父母亲连人寿保险保障都不足够,可是储蓄保单加上教育保险很多,试问又有什么用处呢?

试想一下,如果今天一名父亲每年为孩子存1万令吉在某个储蓄保单,在孩子7岁的时候离世了,而该储蓄保险必须等到孩子18岁才期满,那么从小孩子7岁至18岁这11年内他应该如何过活呢?

因此,这些规划应该是从何下手才较为适当呢?

有家室的人是除了要学习如何精明投保,然后如何未雨绸缪预做安排以外,千万别以为保险买了就等于配偶及孩子的生活有保障了,这是因为会有一些自己意想不到的变数。

几个可能会发生的情况
1. 配偶获得保险金但在孩子还未成年时也跟着去世了。
2. 配偶重婚。
3. 保险金可能在缺乏经验及纪律下被骗。
4. 若夫妻双双逝世孩子入世未深,可能会被一笔财富冲昏头脑三两下也败光。
5. 夫妻双双逝世孩子还年幼,保险金由监管人托管,最后孩子长大时拿不到。

这些情况,不只是常出现在电视节目,我们的周遭也时时都会发生。

设立寿险信托有保障
其实,如果有孩子或家室的我们买了保险后,可以做多一个决定——设立人寿保险信托,以上可能发生的问题就会获得适当处理。

人寿保险信托也称为保险金信托,是一项保险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结合产品。

在这里,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人)会将他的人寿保险转让到一个属于他的私人信托中,委托人签署一份称为信托契约的文件。

这文件内会包含委托人对受托人(可以是任何人,或公司)的指示,例如:定时每月为受益人缴付教育费,每月提供生活费给信托受益人。

如果有包括委任他人做孩子监护人,也可以指示信托定期提供生活津贴与监护人以报答他们的恩惠等。

如此一来,委托人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保险理赔的金钱会得到保障,孩子也肯定可以收到生活费等等。

信托契约也可以让委托人保留某种程度上的掌控,例如若配偶重婚就不再是受益人;或者,当孩子达到特定年龄时候把该信托撤销后将信托内剩余的财富交到孩子手中。

保护借贷者
此外,保险金只要进了信托账户后,即使身故的父母有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也不能动用到信托账户里的钱,故此保险信托还能保障借贷者。

但是前提是这信托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债,也不含有欺骗成分,要不然还是可以被推翻的。

以上所提,只是与大家分享信托这类型的工具,如何确保家人的生活取得保障。

信托虽然有它的好处,但也必须视个人情况及想法,来确定这是否就是对自己最理想的方案。

就好像最基本的个人意外保险,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建议大家把这最基本的先做好,再想怎样享受生活或赚快钱吧!

设立寿险信托须知
设立人寿保险信托其实不难,尽管它的功能及用途良好,但也并非想象中的昂贵,不超过500令吉就可以设立一个简单的保险信托。

设立信托的时候除了费用还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事项,如:

1.委托谁为受托人
由于人的寿命有限,若想达到理想效果,通常都会建议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这样可以确保信托公司的专业的同时也可以确保受托人将不会离世。当然,信托公司是有收取信托费用的。

2.谁该担当信托守护人
顾名思义,信托守护人的责任就是身为受益者及受托人的协调人,在有意见分歧或冲突的时候,确保受益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伤害或不利的待遇。

信托守护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家人,或是有信誉的人,以确保降低利益冲突。

除此,若可以委任至少两名守护人为佳,这样就可以让守护人当中可以互相监管与不会发生偏帮的局面。

若是太多守护人也未必好,因为人多的话每个人都有各别意见,那么恐怕难以达成协议。

3.信托成立期限
期限长久的信托虽然可以确保委托人的意愿及掌控权可以延长,但是如果信托内的财产不够“雄厚”,那么这个信托也维持不久。

同样的,信托期限越久,信托人费用也会越多,然后在通胀压力下,受益人在以后领获的财富也可能更少,因此不能忽视这一环节。

4.信托该如何分配利益给受益者
在这里最重要的还是要好好计算委托人所要给予受益人的生活费分配,然后确保有足够的保险保障,如果一年需要4万令吉生活费,那么这生活费应该每年一样还是可以调整?

要知道,现时1年4万令吉的收入,在10年后可能只能够提供2万令吉的购买能力而已,除非委托人预算受益人在以后会有其他收入等。

5.保险信托期满后剩余财产分配
当信托期满后,受益人应该平分剩下的财产,还是有指定的继承人呢?受委人必须得到委托人在这方面的指示,方可知道如何处理。

若受委人是一家信托公司,那么就更能确定受益人可以继承信托内的结余财产。

创富法宝:三层楼投资法
理财专家建议,利用三层楼投资法,稳健增加财富。

至于每层楼比例,可依个人愿意承担风险而定:

第一层楼
着重安全可靠,利用3至5年投资定存与债券。

第二层楼
目的在稳健增加收入,可定期定额投资在区域型基金,分散在不同市场,可区分为新兴与成熟市场。

第三层楼
期待中短线趋势财,可单笔操作单一股票型基金、高收益债券等。

投资就像打棒球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曾把棒球比喻为投资,面对投手丢过来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或是美国钢铁(US Steel)股票,必须冷静做出抉择。

然而这场球赛有趣的是没有三振出局,也没有所谓的犯规惩罚,只要站在打击区域,静静等待好球出现,只有选对了球,才需要强力挥棒。

巴菲特的投资哲学就是看准股票,他会检视投资纪录,找出20次获利最高的交易,最棒的财务专家就是遵守这样的纪律,才能达到最好的投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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