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2, 2015

【房】如何保护海外资产


科技不仅把世界给“夷平”,让我们在日常生活变得更便捷,同时能够让我们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不分国界和国籍,在世界不同角落置产或创业。

我们不时会在本地的报章看见关于英国伦敦丶澳洲丶纽西兰,或中国的产业广告,这些广告都会告诉读者有关此机会和潜在回酬率等等。

但是,这些广告都不会提及当我们跨国置产丶购买当地股票,或其他资产时,投资者需要注意些什么。

简单地说,这些广告就好像是一名足球教练,只是训练他的球员如何进攻,可没有谈及有关防守的事项。

法律体系因国度而异
每个国家当然不止是国旗不一样,除了不同的风土人情和经济体系,更为关键的就是不同的法律体系。

不少投资者的盲点就是认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税务和法律都一样。

很多人往往就是忽略了这些细节,还没有做好规划就开始“上场冲刺”,到最后就被那股干劲所伤。

举个例子,值得一提的就是关于遗产税。

在马来西亚,我国政府早在1991年就取消了遗产税;因此可能大部分国人的记忆中,遗产税已是被遗忘的事。

其实,除了这里的产业价格价格比邻国低以外,身为一个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也使更多外国人视马来西亚为置产天堂。遗产税就如房产遗产税,按个人去世时留下的资产净值来计算。

如果你贸贸然就到英国购买产业或进行投资,遗产价值(动产及不动产不等)超过32万5000英镑(约211万令吉)后的价值,就必须支付40%的遗产税。

如果你又做了一些规划,把遗产的至少10%贡献给社会做慈善,那么也许可以把遗产税降到36%,但是36%同样不低吧?

在英国丶法国丶美国丶日本丶德国都有实行类似的税务,因此在你的财富“出国”前,记得先了解后做规划较理想,不然赚多少,又滚又翻了多少倍都好,遗产税面前,还是会被砍掉一大片。

还有,别以为我国现时没有遗产税,就代表它以后不会“卷土重来”,还是提早做好准备才安全。
是否让遗产税“重新登场”,就得视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财政状况了。

提早做好准备
再举另一个例子,在我国房地产或银行投资,是以合夥房产还可以用共有占住权(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来解释各个联名持有人对该资产的权利。

按照这形式,如果甲君与乙君联名购买一间房地产,甲君身亡了以后属于甲君的部分就会根据甲君的遗嘱进行分配。

若无遗嘱就会依照马来西亚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修正法案)做分配,这形式就可以分清楚“你的”和“我的”,同时保障各方的利益。

可是如果你在澳洲购买房地产,那里则是以合夥式占住权(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形式,以上述甲君与乙君例子,如果甲君先离世,乙君则自动继承属于甲君的产权。

如果你又在思考与伙伴以联名方式投资房地产,又碰巧没有先做好安排,那么我们的财产就可能就这样没掉了,到最后事与愿违,还要帮他人做嫁妆就不好了。

除了在遗产税的强势下保护我们的财富,另外就是死亡事件如果不幸发生后我们究竟有否做好准备。

以下有三项基本方案供参考:

1.写遗嘱
我们必须明白不是每一个遗嘱写好了就肯定可以被执行。

在这里想分享一个个案:李先生居住在新加坡,数年前领悟到写遗嘱是很重要的,但是他通过网络找到了自助写遗嘱的模版,自己学习合格合法遗嘱应有的事项,为自己写好了一份合法的遗嘱。

当中他就找居住在新山的妹妹要求妹妹当遗嘱执行人,妹妹也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不幸的是,数年后李先生因患上疾病而突然离世,由于该遗嘱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而李先生自行准备的资产清单也在这几年内没有更新,因此执行人就需要厘清他有什么额外资产及债务。

这时候,身为妹妹的遗嘱执行人,就因为自己身为母亲需要照顾小孩子以及接送上下课为由,把执行人的责任推辞掉。

如果你的遗嘱执行人缺乏能力或责任感,把责任给退掉,那么到最后那遗嘱也只是徒然,无法帮助把过程简单化。

因此写遗嘱并非只关于如何写一份合法的遗嘱那么简单。还有,遗嘱执行人也可能一起离世,或者先走一步。

另外,如果你在海外有资产,就应该为不同国家的资产,写好各自的遗嘱来为该国家的资产作安排,这样能够达到省时间的效果。

不然,受益人和执行人则要等到某个国家的遗产管理及分配工作进行完毕后,再把遗嘱辨认证书重封(Resealed)后,才能够到另一个国家申请遗嘱辨认证书了。

2.设私人信托或私人基金会
如果资产数额庞大,那么设立私人信托(Trust)或私人基金会(Foundation)就划算。

这种安排就不需要通过申请遗嘱辨认证书等的程序,而且也能够达到税务以及债权人保护的优势。

遗嘱是人离世以后才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信托和基金会就是在生的时候,就开始生效的遗产规划工具。

一个信托或基金会在法律上就属于个体,因此在生时候就需要把想放进信托或基金会的产业或财产,转让到该信托及基金会内,变成信托或基金会的“资 产”,然后设立人再通过信托契约(Trust Deed)“信托”,或者通过基金会章程(Foundation Charter),设定如何把这些资产以及衍生的收入分配给受益人。

基于此,信托和基金会可以让委托者(信托)或创始者(基金会)通过这些工具把资产隔离(Ring-Fenced),减低债务及税务责任。

如何决定什么时候需要信托,什么时候需要采用基金会呢?

其实没有对或错的工具,只有何要达到目标的方案。

另外,也不一定说财富要巨大才符合资格的,只要这些工具适合你的规划目标,低至100万令吉的资产,至在马来西亚的资产也可以采用这些方案做规划。

3.人寿保险包裹契约
成本较低,伸缩性较高的另一选项则是人寿保险包裹契约,可是这方案只适合用于纸面资产。

人寿保险包裹契约是以开放式架构的契约形式,让持有人把任何种类的纸面资产投放进去契约内,当中包括了世界各国的债券、基金、海外股票、交易型指数基金(ETF)、房产投资信托(REITs)、结构性产品、货币,以及另类投资资产等等。

人寿保险包裹契约并非我们所熟悉的人寿保险,它被采用的真正目的,是用来进行财富管理为首要目标。

人们是通过这类型的契约累积财富,由于这是以人寿保险形式的契约关系,因此持有人可以进行受益人提名,从而在离世后这些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财产,就能够顺利的被转让到受益者名下。

基于这类型契约通常都是通过离岸财务中心注册的,因此也可以达到税务上的“良效”。离岸金融中心,例如:曼岛、开曼群岛、巴哈马、香港,以及我国的纳闽联邦直辖区。

大多数的离岸投资的公司都不会直接与投资者进行联络或接洽,而是必须通过一名合格的理财规划师为客户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其实,此类投资户口是源于从前外籍工作专才的首要理财产品,后来由于全球化的冲力“世界变平”了,这类产品也变成更普遍。

此类户口是相当依赖网上服务,投资者可以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登录查询自己的户口详情,下载账单等等。

如果你的资产价值从40万令吉以上就合适这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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