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4, 2015

【股】小股东大权利:提早呈交年报


2015年公司年度报告有项新的修改,这是许多小股东没有留意到的。

大马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很有效,它把所有的上市条例都放上网了,像我们这些没什么法律学问又对公司法令似懂非懂的小股东,如果细心考察,的确获益非浅。
但是,只靠网上搜寻,我们不敢自吹自擂自认专家,只把所读到的讯息写出来,和其他小股东共同研究。

如果有识之士发现所讨论的有不对之处,我们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欢迎通知我们错误之处,或者是应该纠正的地方。

翻查大马交易所上市条规(listing requirements)之第9章,是关于持续披露性的讯息。

其中,在K部分,定期披露(periodic disclosures)里,有提到季度报告和已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的要求。我们发现,在9.23第(1)条文中,上市公司必须在其财政年完毕的5个月内,向交易所和股东所呈上包括已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师报告和董事报告的年度报告。对比去年,这项要求是6个月内呈上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公司开股东大会的期限,从以前的离财政年最迟6个月,缩短到5个月。

5月最忙
无可否认,这将改变股东开会的“生态”。举例来说,大多数公司的财政年是在12月31日,因此,股东大会最迟要在下一年的6月30日举行。

如今这条例一实施,股东大会最迟不得超过5月31日。如此一来,最繁忙的日子将不是6月,而是5月了。

难怪自两年前开始,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提早”了,原来是为这项条例事先做好准备。

据说交易所会在明年再把日子提早到4个月,因此,今年只是过度期,小股东们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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