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4, 2015

【股】小股东大权利:SPAC的3年大限


在第一个SPAC(大红花石油)推出时,我们对特别用途收购公司完全不了解,好像看外星人登陆一样。之后大红花石油顺利收购资产,股价更屡攀高峰,对下来的两个SPAC打了一枝强心剂。
其中第二只SPAC———CLIQ能源,在2013年4月上市,上市后恰逢全国大选,其股价炒到飞起。公司在去年7月开股东大会,首次和公众见面。

当时股东们对董事部给予极大的拥戴,董事部也信心满满,开会主题在于如何决定筛选了的资产(约有5个计划书入选),暗示可能在年尾开特大来让股东表决。

因此,许多股东是怀着疑窦入场,带着笑容离场。

不过,公司过后一直没有宣布任何进展,股东痴痴的等了一个月又一个月,到了今年,还是没有下文。一些精明的股东,觉得公司在收购上一定出了问题,以致迟迟不能宣布,已经悄悄沽货离场观望。

大红花石油最有效率
一年来,公司完全没有透露关于收购资产的消息,股价也失去活力,跌回初上市的情形。

而第三只SPAC,也是几乎上市一年后才宣布首个收购计划。

看来,大红花石油的三个月收购资产,只是公司管理层特别有效率,或者该说,早有准备。或许是证监会新加的一些条例,加大了收购资产的困难度。

时间不多股东焦虑
其实,在条例限制方面,我们一直怀疑,证监会如何在保护股东利益和极大化收购利益方面,取得一个平衡点。

如果过于保护股东利益,可能让管理层无法作出对公司最有利的收购,因为风险越低的资产,或者是已经有现金流的资产,肯定不会便宜。

反之,高回酬的资产,面对高风险的机会也相对的高。而且,证监会不是生意人,只是坐在办公室纸上谈兵。那么,它关注的是公司购得最佳资产(但也可能最高风险),还是不让散户投诉它没好好保护股东权利?

基于省麻烦这个先决条件之下,SPAC要呈献一个高风险高回酬的资产收购,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SPAC的管理层也知道,收购一项非常安全,但回酬普通的资产,不如把钱退回股东,因为大家给钱一个空壳公司,为的就是一个惊喜,若只能有个位数的回酬,不如把钱放在分析员推荐的股票,至少已有绩效评估,无需担忧管理层计算错误,收购了一项失败的资产。

所以,如果当局要求太过严格,或者SPAC迟迟找不到合适的资产,三年大限就成了SPAC的催命符。

例如CLIQ能源,至今已上市了1年5个月,许多股东已经非常焦虑,因为时间不多了。

这一回,可要好好把握股东大会,问出一个究竟,到底是甚么地方出了问题;不然,如果再没消息,下一次股东大会,可以变成和股东告别的大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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