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今早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要求该公司呈交特别审计报告,以调查是否触犯公司法令。
新邮政于本月初发布特别审计报告的内容摘要时,审计师发现,在企业并购和董事披露利益这两方面,新邮政内部没有既定的政策和流程,因此建议集团明确制定相关的做法和指导原则。
特别审计师在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例如新邮政应该制定指导原则,要求辨认董事部成员或集团员工是否和任何并购对象有相关利益。
报告指出,新邮政的董事在获委任时,要披露当时自己在其他机构担任的董事职务,并要每年更新信息,但更新的记载没有依照标准做法。
新邮政进行潜在交易时,并没有要求董事评估和披露相关利益的流程做法。独立审计师建议,新邮政应定下标准做法和指南。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