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7, 2015

【股】小股东大权利:SPAC不再吃香


证监会设许多限制
观察近来三家油气SPAC股价越来越低,发现了本地SPAC上市集资的弱点。

首先,SPAC要成功,必须很快圈定想收购的资产,最好在3至6个月内敲定。

但是,由于证监会担心有内线交易造假,因此设下了许多限制,而且献售资产者知道了SPAC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收购,因此,谈判时间一长,反而牵制了SPAC的行动;献售资产者可以拖慢节奏,希望SPAC心急之下,会开个高价成交。

此外,一些财团或机构投资者,也瞄准SPAC的缺点,趁低收货,希望在开股东特大时,可以得回所承诺的资本(即如果SPAC收购资产失败的保证退回资本,通常是90%IPO资金加上利息),不然就威胁投以反对票,让收购告吹。

收购过程充满风险
由于管理层的20%股权,不能在股东特大投票表决,而特大必须获得75%的出席者同意才可放行,这让SPAC的收购过程充满了风险;反观机构基金,如果购入股票的本钱低于保证退回资本,只要投以反对票,就算特大通过,它仍可以致函公司要求退回资本,站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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