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0, 2017
【新】ICO無王管? 新加坡金管局出招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佈《數碼代幣發行指引》,對受法律監管的虛擬貨幣融資活動作出明確定義。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金管局昨天發佈的指引,如果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或資產所有權,或是可轉換為公司債權,就受證券期貨法管制。
以近來流行的虛擬貨幣融資(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為例,一旦ICO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得豁免,否則須事先向金管局提交售股說明書。
豁免條件包括ICO籌款額度不超過500萬新元,或是只面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
須根據法令獲取執照
數碼代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執照,並滿足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
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家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指引中的內容對于業內法律人士來說並不新鮮,指引本身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發佈指引的意義,在于明確ICO發行者和相關平台的責任,提醒他們依法辦事。
“這樣一來,日后若有人觸犯相關法令,就不能用‘不知者無罪’為自己開脫。”
劉家強也指出,一些ICO平台認為只要不在新加坡營運,就不受本地法令管制。但根據指引,只要相關活動可能針對新加坡投資者,當局就可行使治外法權,管制這些活動。
金融科技公司TenX年中時就通過ICO籌得8000萬美元資金,金融科技中心Lattice80也宣佈會在明年發起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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